2008年 9月 22日, 23:25
不成熟淺見:
1. 「協商不成,逾時不候,送署裁定」:如果還未議價, 賣家就知必定「買賣成立」, 那何必繼續協商?
接受殺價?(像買房子 一樣)
建議:醫界應主張「協商不成,逾時不候,醫界棄標」, 否則似將被軟土深掘.
如下例
97/9/20各大報 "萬華BOT案,亞太棄標
台鐵萬華車站BOT案再出現波折!得標廠商亞太線上服務公司昨(十九)日宣布放棄得標資格。
而台鐵局則回應表示, 目前尚未收到亞太 線上的通知,若是亞太線上確定棄標,則會通知次優申請人樺福建設開發公司進行議約程序。"
2. 健保局是否涉及"故意""不完全給付"? 醫界總額點值仍只0.9+, 未達一點一元, 但97年藥價省下的錢, 醫界卻被以其他預設理由,似乞憐般分食肉 屑; 在以年度總結的整個健保總額支付給付中, 醫界是債權 人, 健保局應是債務人, 當債務人尚無能完全履行償還債務, 豈能一邊診療費給付不完全, 一邊以有節餘, 另作它種投資, 或要求債權人更多給付為要件(健保"卡債族"?)
尤當健保局有能力還債, 卻故意不履行, 是否涉及"故意""不完全給付"?
3. 醫院協會主張協商因素零成長,健保局卻「硬塞」各種名目的成長率(如新葯新科技): 拿5毛買1塊, 原來健保也可融資融卷, 甚至舊年度先斷頭, 新年度又先放空, 原來健保"崩盤"的始作俑者竟是健保局本身, 醫界要跳出來要求"國安基金"加入護盤,
感謝醫界這幾年出現立場公正又能堅持熱誠的同業, 令人欽佩 板橋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