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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9月 4日,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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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1
各位醫界前輩們,大家好︰

中央健保局9月1日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97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1、修訂「西醫基層門診日劑藥費(簡表)」支付方式。
2、刪除第一部總則第十一條。
3、修訂「門診診察費」(含醫院門診、醫院精神科門診及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醫院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未開處方或院所自行調劑之支付點數修訂;急診診察費、精神科急診診察費)。
4、修訂「醫院急性病房住院診察費」。
5、修訂「醫院急性病房費」。
6、修訂「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照護費與日間住院治療費」。
7、修訂「醫院調劑費用」(含門診、住院、放射性藥品處方、全靜脈營養注射劑處方及化學腫瘤藥品處方等)。
8、修訂「居家照護及精神病患者社區復健」通則部分規定及支付方式。

前項有關修訂「西醫基層每日門診日劑藥費(簡表)支付方式」,係源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第131次會議決議關於第五次藥價調查節餘款,由一般服務預算移列4.77億元予西醫基層總額,本會建議用於調整一般門診診察費(320點調昇為325點),惟健保局建議用於調整現行兒童日劑藥費,經兩案併呈衛生署裁決,該署為提昇兒童用藥安全,爰採納健保局「鼓勵院所就12歲(含)以下兒童處方原瓶包裝口服液劑,依該液劑種類給付」方案,即12歲(含)以下兒童用藥未開立原瓶包裝提供之口服液劑者,其日劑藥費比照一般門診日劑藥費25點(支付編號MA1),有處方1種以上原裝口服液劑時,則支給每日31~41點(支付編號MA2~4)(如下表)


本修訂並非傳聞所言「取消簡表」之意,併予敘明。詳細內容請逕上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參閱。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etail.asp?bulletin_ID=918&me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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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9月 5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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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3
依這樣看來,反而是降低藥費。

以前6歲以下一日就30元,現取消。

要開原瓶裝才有31元/日,但加崙裝的和小瓶原瓶裝,同容量差價應該是大於6元,對於6歲以下,更是僅多1元的給付,更是划不來。

這是降低我們的簡表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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