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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8月 18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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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就醫有限制

轉載 【黃君屏/醫療從業人員(南縣永康)】




莫拉克風災後不久就收到公文告知,如遇到災民就醫因IC卡毀損或遺失,可填寫例外就醫名冊。筆者便至台南市健保局請領名冊。

誰知健保局人員卻說,因為院所設籍不屬災區,所以如遇到災民就醫有困難時,建議災民前往災區院所就醫。並說這是上面的命令,而且災民就醫辦法還要再研究。

如果相關辦法是比照九二一,為何九二一災民就醫權利適用全台,八八災民卻有地域限制?

如果不屬災區的醫療院所不能為災民提供例外就醫,為何要浪費公帑行文給全台院所?

既已行文的就醫辦法為何窒礙難行、充滿變數,讓醫療院所無所適從?

政府不只救災無能,災民後續照顧更教人失望!
引言回覆:
莫拉克風災受災民眾全民健康保險就醫協助方案

建檔時間: 2009/08/11 20:53:39 更新日期: 2009/08/15 19:03:05


衛生署新聞

奉 行政院劉院長指示,為使災民就醫無障礙,本署特訂定「莫拉克風災受災民眾全民健康保險就醫協助方案」,自98年8月7日起,提供災區民眾相關協助措施如下:

(一)於災區(第一期:98年8月7日~8月31日,由高雄縣、屏東縣、嘉義縣及台南縣先行實施,災區認定及調整將依災情實際情況調整)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之受災民眾協助項目:

1.門、住診部分負擔費用。
2.住院一般膳食費。
3.對經濟困難且欠繳保費之受災民眾,優先提供醫療,健保局將予以協助辦理紓困貸款及分期繳納。

(二)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傷重及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之協助項目:
1.門、住診部分負擔費用。
2.住院一般膳食費。
3.對經濟困難且欠繳保費之受災民眾,仍先提供醫療,健保局將予以協助辦理紓困貸款及分期繳納。
4.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傷重及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免繳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三個月。

(三)考量此期間可能有民眾需要就醫,但是因為交通不便或家中淹水,而無法取得健保IC卡或IC卡遭毀損,健保各特約醫療院所可協助採用例外就醫程序予以受理就醫。

(四)災民因風災而遺失或損毀健保IC卡,健保局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另外申請換發新卡時,僅需填妥「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連同村里長核發之受災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於申請表上加註證明受災事實後,用掛號郵寄或親自到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申請。

(五)災民若有積欠健保費者,均可先就醫,健保局後續將協助辦理優先紓困貸款或分期繳納。

(六)前述協助方案,將視災情需要機動調整,調整後之方案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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