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自今年一月起,對健保住院實施台灣版的DRGs(住院關聯診斷制度),改採「包裹」給付,即不管病患住院幾天,健保都給予一樣的給付。為免醫院要求病患提前出院,健保局昨日公佈七項不適當出院原則,卻被批評毫無意義。
引言回覆:
健保局公布7項出院原則防止DRGs制度實施後醫療人球現象,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昨天說,公布項目本來就是出院標準,對病人來說沒意義,健保局該公布的是住院上下值及給付檢查、藥品等項目。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受訪時表示,健保局公布的不適當出院項目,以出院前24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為例,這本來就是一般的出院標準,對病人來說根本沒意義;像是嚴重或輕微感染、血腫、出血現象,到底該不該繼續住院或利用門診追蹤,這對病人來說,是屬於主觀的感受,每個人對疼痛的耐受度不同,不能用此標準來評斷;又例如「非因醫療需要之轉院」,她表示,難道轉院是要去參觀,健保局訂這個原則太奇怪。
滕西華表示,督保盟的2大主張,首先是健保局不能只公布住院平均值,應公布住院上下值,例如割盲腸住院3到8天是合理的,民眾才知道怎樣的狀況是不合理的。
另外,滕西華指出,健保局應該公布DRGs同病同酬包裹式給付制度中,每個手術住院項目到底給付那些內容?例如包括哪些檢查項目、藥物等,病患是不用額外付費,民眾才能分辨醫院的收費是否合理,否則民眾永遠搞不懂,只能任人宰割。
不管住多久 都給同樣給付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DRGs將疾病依年齡、性別及有無合併症等分類,採定額給付,不再讓醫院實報實銷;台灣版DRGs共有一千零六十七項,今年一月先實施其中一百五十五項,約占住院總費用十七%,預計影響五十萬人。
蔡淑鈴指出,外界擔心DRGs會讓病患成為人球,健保局因此訂出七項不適當出院原則,包括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尚有併發症未獲妥善控制、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現象,但屬輕微感染等。
不過,蔡淑鈴強調,這七項最後還是要由醫師來做專業認定,病患若有疑慮或覺得被不公平對待,可打○八○○○三○五九八向健保局申訴,若經查證屬實,除該項住院給付不予給付外,同時可能還會遭違規記點處分,違規記滿三點,即可予以停約一個月處分。
督保盟促公布給付內容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批評,這七項指標有跟沒有一樣,過去即使沒有實施DRGs,醫院在這七項狀況下,也不應讓病患出院。健保局應公告的是,DRGs一百五十五項的給付內容是什麼、住院天數是多少天,對民眾才有意義。
蔡淑鈴回應說,一百五十五項支付內容有些很複雜,民眾不太容易看得懂,反而容易引起誤解,還有些病患會拿著一一跟醫師比對,反而破壞醫病關係,並不是很好的做法。
為了提升病人的照護品質及醫院的醫療效率,中央健保局 1月開始實施 155項住院論病例計酬的 DRGs支付制度,昨天再另定 7項出院原則,以避免出現醫療人球。
健保局表示,患者如有 7項不適合出院情形,與醫院溝通無效,都可以撥打 0800-030-598專線向健保局申訴。
在 DRG推動過程中,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民間監督健保盟等長期關心民眾就醫權益的團體也擔 DRGs制度實施後,恐怕會造成病人被不當要求提早出院,以致出現醫療人球,因此,健保局再公布 7項病患病情不穩定狀況不得要求病患出院的原則,由全民共同監督醫療品質。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 7項不適當出院狀態的原則如下:
1、出院前 24小時內體溫、脈搏、血壓等生命徵象不穩定。
2、尚有併發症 (complication)未獲妥善控制。
3、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現象,但屬輕微感染、血腫或出血,可以在門診持續治療者除外。
4、排尿困難或留置導尿管情況仍不穩定者 (洗腎病患除外 )。
5、使用靜脈點滴、手術傷口引流管未拔除者;但特殊引流管經醫師認定引流液量及顏色正常,可出院療養、門診追蹤處理者除外。
6、非因醫療需要的轉院。
7、其他經醫療專業認定仍有必要住院治療者。 DRGs支付制度是把現行「實報實銷、論量計酬」,改為「同病同酬、包裹給付」,也就是醫療資源相近疾病歸為同一組醫療給付,費用支付以「個案」為單位,第 1年實施範圍包括白內障、心導管與髖關節等 155項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