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8月 16日,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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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謝症候群(metabolic syndrome)指生理代謝層面的心血管危險因子的聚集現象,這些危險因子主要包括
高血壓(或血壓偏高但未達高血壓診斷標準)、
血脂異常(dyslipidemia)(包含血中三酸甘油脂偏高)、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偏低等脂質代謝異常)、
糖尿病(或空腹血糖偏高/葡萄糖耐受不良(glucose intolerance))、
肥胖(特別指中心肥胖(central obesity)或稱腹部肥胖)、以及
高尿酸與凝血因子的不正常等等
歷史
在1920年左右瑞典醫師Kylin發現高血壓、高血糖及痛風常出現在同一病人身上。
1947年Vague發現上半身的肥胖常與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相關。
1988年Reaven提出Syndrome X 的概念,並認為與胰島素抵抗有密切相關。
定義
代謝症候群的定義曾經多次改動,目前仍在使用的定義也有好幾種,其差異可能來自對於代謝症候群的切入點的不同所致。影響力較大的幾種定義如下:
1998 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對於代謝症候群的定義自從糖尿病的面向出發。其定義標準為,在糖尿病或空腹血糖偏高或葡萄糖耐受不良或胰島素抗性(整個族群當中,進行euglycemic hyperinsulinemic clamp結果最不佳的四分之一)的狀態,合併有以下情況二者及以上者,即為代謝症候群:
肥胖(男性腰圍除以臀圍比率大於0.9、女性大於0.85),或身體質量指數在30以上者。
脂質代謝異常:三酸甘油脂大於等於150毫克/公合或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過低(男性低於35毫克/公合、女性低於45毫克/公合)。
血壓大於140/90毫米汞柱。
微白蛋白尿(microalbuminuria),指白蛋白的尿液排除率(excretion rate)大於20μg/min。
2001 美國膽固醇教育計畫NCEP ATP III定義
全稱為The Third Report of the National Cholesterol Education Program Expert Panel(NCEP) on Detection,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of High Blood Cholesterol in Adults (Adult Treatment Panel III)。此代謝症候群的定義是,滿足下列症狀標準(含)三項以上者,即為代謝症候群:
男性腰圍大於102公分、女性大於88公分。
三酸甘油脂大於150毫克/公合。
男性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於40毫克/公合、女性低於毫克/公合。
血壓大於等於130/85毫米汞柱。
空腹血糖大於等於110毫克/公合。
其中腹圍大小的標準在不同種族間存在著明顯差異,因此在亞洲地區的研究者也提出不同的肥胖定義,即男性腰圍大於90公分、女性大於80公分。
2005 國際糖尿病聯合會(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定義
中心肥胖為必要的診斷標準,其中腰圍的標準,依各種族不同而訂有不同的標準(但很多地區/種族的腰圍標準仍未完全確定)。 亞洲地區的腰圍標準除日本的研究者建議為男85公分、女90公分外,南亞及台灣均為男90公分,女80公分。 具有中心肥胖,再加上以下標準其中兩種以上者,即被定義為有代謝症候群:
三酸甘油脂大於150毫克/公合。
男性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於40毫克/公合、女性低於50毫克/公合。
血壓大於等於130/85毫米汞柱。
空腹血糖大於等於100毫克/公合。
臨床意義
有代謝症候群的人,其罹患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及腎臟疾病的危險遠比沒有新陳代謝症候群的人高,因此代謝症候群的預防與治療,目前是臨床醫學及基礎研究引起極大關注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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