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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3年 1月 17日,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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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網新聞稿補充核釋診所聯合執業醫師所得課稅規定

  財政部2012年4月25日依行政院衛生署意見,補充核釋診所聯合執業醫師所得課稅規定。該部表示,2人以上醫師共同出資,以聯合執業模式經營診所,共同負擔盈虧風險與執行業務之成本及必要費用,且診所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與其他執業醫師間不具僱傭關係者,其執業醫師依聯合執業合約分配之盈餘,得適用該部101年1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令第1點之除外規定,即該等醫師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課稅。

  財政部表示,鑑於醫療機構與醫師間法律關係,前經行政院衛生署據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民法及醫院評鑑制度相關規定,以100年2月1日衛署醫字第1000200812號函及同年11月17日衛署醫字第1000210622號函明確核復,醫療機構與醫師間不具駐診拆帳或合夥法律關係,應認屬僱傭關係,財政部101年1月20日台財稅字第
10000461580號令乃規定,自本(101)年度起,除私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及聯合診所之個別開業醫師,其執行業務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應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外,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所聘僱並辦理執業登記之醫師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之勞務報酬應按薪資所得課稅,同時廢止該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146號令有關西醫師駐診拆帳之課稅規定。

  上述財政部101年1月20日令發布後,行政院衛生署復以101年3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10204898號函釐清診所與醫師間法律關係略以,醫療法相關規定並未設具體明文,亦未有禁止各該醫師不得合夥經營診所之規定,因此,診所內之負責醫師與其他辦理執業登記於該診所之醫師間法律關係,依相關法律及實務上,應不以僱傭關係為限。基於行政機關對於同一法律關係應採一致性認定,財政部乃配合該署意見,補充核釋以聯合執業模式經營診所,其執業醫師依聯合執業合約分配之盈餘得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衛生署:聯合執業提升醫療品質
中央社 – 2012年4月25日 下午2:19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說,鼓勵醫師聯合執業,可提供更全面性跨專科別、全人全家照護模式,提升醫療品質,且符合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基層醫療再造理念。

財政部昨天說,以聯合執業模式經營的診所,診所設立登記的負責醫師與其他兼職醫師間不具僱傭關係者,兼職醫師可依業務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秉叡上午分別舉行記者會,肯定財政部的做法。

石崇良在國民黨團記者會中說,台灣醫療體系發展過程中,基層診所扮演守護民眾健康的重要角色,但隨時代變遷、就醫型態改變,民眾一味往大醫院求診,造成醫院負荷加重,未來朝聯合執業方式,可提供更全面性、全家照護模式,符合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基層醫療再造理念。

吳秉叡表示,很多開業醫生認為,合夥是民法規定的出資契約模式,2個人願共同出資、共負盈虧責任,當然可合夥開診所,依執行業務所得課稅,經他舉行多次協調會,終於釐清問題。

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說,很多人認為財政部1月頒布的規定不太符合醫界現況,轉請衛生署釐清;衛生署明確表示,醫療相關法令沒禁止醫師合夥開立診所,因此昨天做補充規定,若醫師以聯合執業模式經營診所,依聯合執業合約分配的盈餘,可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

1010425







鼓勵「醫、中、牙」醫基層聯合執業

以全人全家照護為目標 提升醫療品質 保障國民權益

為讓醫師能「聯合執業」守護民眾健康

101.4.25

一, 全人、全家照護乃為基層醫療服務之目標:基層醫療是民眾就醫的起點,不是所有的病痛都會在一開始就進入醫療專科琳瑯滿目的大型醫院,因而當民眾踏入基層醫療機構時,應該就要能夠接受到全人、全家的照護品質。不只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相關科別環環相扣的診療,例如一家診所如果能同時有婦產科醫師、小兒科醫師等聯合執業,那麼孕婦生產時自然更加放心,對於病患的照護自然也更加全面。

二, 提升基層醫療服務品質,鼓勵西醫、牙醫、中醫醫師聯合執業:基層醫療是最貼近民眾、近距離守護民眾的第一道醫療防線,其所呈現的醫療品質與民眾健康保障緊密相連。為提升基層醫療品質,讓西醫、中醫、牙醫醫師皆能以「聯合執業」的模式共同負擔經營成本、提供民眾更好的軟硬體設備、甚而有多科醫師共同會診,一起守護民眾健康,相關法制稅務實應鼓勵、輔導和推動醫師聯合執業。

三, 醫療機構為醫師執業場所,回歸法律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課稅:醫療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立營生者。」自然醫師聯合執業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執行業務所得分類報稅。

四, 賦稅改正只是手段,縮短城鄉醫療差距始為願景:賦稅制度的撥亂反正,只是要確保基層醫療品質不會因而受到影響、民眾健康權益不會隨帶受到侵害,甚而為了保障不具醫院存在的偏遠鄉鎮也能有全人、全家的醫療照護,縮短城鄉醫療差距才是全體醫界共同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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