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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0月 6日,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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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醫師「心病」 誰來解開?

· 2010-10-05

· 中國時報

· 【高克培】

 近年醫學院畢業生願投身外科的愈來愈少,使台灣外科醫師人數不斷減少,而且既有的外科醫師施行較危險手術的意願也愈來愈低,有識之士莫不擔心,長此以往,台灣不久將找不到開刀的醫師。醫界都很清楚,之所以會如此,有幾個原因,其中很大的一個就是目前缺少一個機制保護外科醫師們免於「手術併發症」肇致的「醫療糾紛」。

 大家都瞭解,一般來說「手術併發症」可分兩種,第一種是因為醫療人員「該注意而未注意」所造成者,依臨床實務而言,這類的併發症比較少,責任歸屬比較少爭議,醫療人員多勇於承擔。

 然而,真正常讓我們外科系伙伴憂懼的醫療糾紛倒是那些「無法預見、無法完全防範和救治」的併發症。例如,手術後發生感染、傷口裂開或滲(出)血、血栓或脂肪栓塞、周邊正常的組織粘連導致功能失常、切除腫塊時雖然已盡力保護但附近神經或器官仍然受損、麻醉藥物嚴重性過敏、產後子宮大量出血…等等併發症甚或死亡。這些不是人為因素的併發症有時確實令患者和家人感到錯愕、傷心、痛苦,有時確實需要外界經濟上的幫助;但是患者和家人常常把無辜的醫師當做求賠償的對象、甚或提出法律糾纏,讓外科醫師們憤恨不平、心寒不已?

 類似併發症也會發生在藥物治療上,也就是說,正常使用合法藥物,但是因患者體質特殊,有時也會引發嚴重或致命的不良反應。為了幫助這類不幸的患者,也避免醫師們執業時過份畏首畏尾,政府在民國八十九年立法通過了《藥害救濟法》,每件事故由醫師幫患者提報,再由專家群評判。此法至今不但救濟了至少五百位以上的患者(最高新台幣二百萬元保障),又免除了許多醫療糾紛,堪稱德政。

 筆者呼籲,衛生署應該比照此行之有年、成效甚彰的《藥害救濟法》,也能辦理《手術傷害救濟法》,經濟上可以幫助那些因為「必要而正當的手術」受到嚴重傷害的民眾,還能保護平時依據醫理施行手術的醫師,營造一個對外科醫師們友善的工作氛圍,讓他們以及未來醫學院畢業生無後顧之憂地投入外科醫療,造福患眾。

 當然,《手術傷害救濟法》如同《藥害救濟法》也會增加政府一些負擔,特別是施行最初數年,但是由於手術是否確實「必要而正當」也都須要經過專家群認證,相反地,「不必要而不正當」的手術發生此類傷害,則不受此法保護,未來台灣此類手術必可減少,健保浪費必可減少,患眾和優質的外科醫師皆贏,豈不善哉。

 (作者為醫師,陽明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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