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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9月 7日,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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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預定於民國99年起,全面實施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使醫院能致力於處置危急之重症病患,將有限之資源留給最危急、最嚴重之病人使用。2008/09/05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68492

緊急醫療救護法已於96年7月11日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在強化緊急醫療系統之災難應變機制、推動到院救護之醫療指導制度,並加強督導醫院對於緊急傷患之處理、緊急傷病患之院間轉診措施,且建立醫院處理急重症能力分級制度。其中急診檢傷分類的正確與否相當重要,攸關病人的醫療照護品質與效率。

檢傷分類主要的目標就是「把適當的人,在適當的時間內,將其放在適當的地方,使用適當的資源」。現行之急診檢傷標準為中央健康保險局於民國88年公告施行;惟為因應國內醫療環境之變遷與符合民眾緊急就醫之需求,且為與國際接軌,該套標準實有必要加以研修。又鑒於國內各大醫學中心急診壅塞之情況,衛生署前於民國95年,即委託台灣急診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參照國際間檢傷分類發展,研究制訂出符合我國急診現況之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且發展電腦輔助判讀系統,以提高檢傷精確度,期能改善對病人之照顧品質。

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係使用呼吸窘迫度、血行動力、意識程度、體溫、疼痛嚴重度、受傷機轉6種調節變數,將病患就病情輕重分為復甦急救、危急、緊急、次緊急、非緊急5種等級,安全候診時間分別為立即就診、10分鐘、30分鐘、60分鐘、120分鐘。病人到達急診後,由醫護人員快速評估病人病情急迫嚴重程度,決定看診順序。由於新的分類較為詳細且客觀,輔以電腦系統判讀,可精確區分病患嚴重度,使危急病患得以優先處置。

本署將於近期公告此標準,在正式實施前這段期間,各醫院可自行依此標準開發所需軟體,本署未來將委託專案計畫,協助有需要之醫院安裝電腦判讀系統與教育訓練。衛生署呼籲就醫民眾應體認緊急醫療資源有限,配合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之施行,使各級醫院能適切處置危急病患,維護病人之醫療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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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9月 7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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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醫院的急診擠得像菜市場、大賣場,行政院衛生署決定將急診檢傷分類重新分級,由四級分為五級,最緊急的病患會在十分鐘內優先處置,預計在兩年後全面實施,希望屆時能夠疏解急診重症塞車現象。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2008/09/05 說,新的急診檢傷分類分為復甦急救、危急、緊急、次緊急與非緊急五個等級,依照病患的生命徵象危急程度及病情嚴重度,急診候診時間依序為立即就診、十分鐘、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一百二十分鐘。

衛生署統計,2006年全台急診人次達九百七十八萬五千多人次,目前有三十家醫院試辦急診檢傷分類五個分級,其中不含台大醫院。大約有一成一的急診病患由一一九救護車送至醫院,衛生署規劃隨車救護人員使用檢傷分類PDA,以便把病患送到合適的急救責任醫院。 970905

根據醫事處統計,每年約有近千萬人次掛急診,各醫學中心急診室更是人滿為患。

石崇良說,現行檢傷分類只有四級,依病情的嚴重度,由嚴重至輕微區分為一、二、三、四級,但由於判斷標準較為主觀,衛生署才會委託台灣急診醫學會、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參照國際檢傷分類,研究新標準,並發展成電腦系統,可以更精確區分病患嚴重度。

根據這套檢傷分類系統,只要輸入病人的體溫、血壓、呼吸、血氧濃度等生命徵象,再加上病人主述病症,像是創傷或是非創傷、疼痛嚴重度等六種變數,就可以區分為復甦急救、危急、緊急、次緊急、非緊急等五種等級,安全候診時間分為立刻就診、10分鐘、30分鐘、60分鐘及120分鐘。

根據衛生署新版檢傷分類標準,如果病患並沒有發燒,雖然痰中帶血,但在急診檢傷屬於第四級,到急診可能要等候1小時,一旦患者有上述症狀又發燒,就進升為三級。

石崇良說,由於小朋友情況跟大人不同,有另一套標準,像3個月以下小朋友發燒達攝氏39度,就屬於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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