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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7月 17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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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重度級醫院為最後一線轉診後送醫院

建檔時間: 2009/07/16 52


衛生署新聞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評定,醫院應依評定等級提供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拖延。前項分級標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緊急醫療之種類訂之。」

衛生署依前揭法律授權規定,業已於本(98)年7月13日發布「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係依醫院整體處理緊急傷病患之能力,包括:人員、設備、疾病處置能力與品質等,將醫院之緊急醫療能力分為「重度」、「中度」及「一般」3種等級,重度級及中度級之醫院,須具備急性腦中風、急性冠心症、創傷、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之處置能力,且重度級醫院並為最後一線轉診後送醫院,不得再將緊急之傷病患轉出。

衛生署預定於今年下半年度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於公布評定結果後,即可提供全國各醫院間轉診、119救護車送醫及全國之民眾作為就醫參考。
另,於辦理分級評定後,對於無重度級責任醫院或無醫學中心且距離其他縣市醫學中心車程1小時以上之縣市,衛生署亦研議相關計畫,獎勵上開地區之醫院提升急重症醫療服務品質,並建立急重症照護網絡,以強化當地醫療資源,讓民眾能在地即時獲得適當品質的醫療照護。

緊急醫療資源有限,衛生署亦呼籲就醫民眾配合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使各級醫院能適切處置危急病患,以提升病人之醫療照護品質。


引言回覆:
醫院分級 杜絕醫療人球



杜絕醫療人球,衛生署將評定國內兩百家醫院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區分為重度、中度及一般三個等級,做為「一一九」載送急重症病患依據,預計年底前公布醫院名單,也提供民眾參考。

明年元旦起,衛生署規畫的五級檢傷制度也將正式上路,透過電腦判讀軟體,輸入患者體溫、血壓、呼吸、血氧濃度等生命徵象,加上病人主述病症等資料,電腦就會區分為復甦急救、危急、緊急、次緊急、非緊急等五種等級,排定患者處置優先順序。

屆時,由於重度級醫院急診內多為病情緊急及複雜的患者,非緊急患者若到重度級醫院就醫,恐怕要有等待四、五小時的心理準備。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重度級醫院是最後一線轉診後送醫院,不得將緊急傷病患轉出。若是一般急救責任醫院收到急診病患卻無能力救治,有責任聯繫中、重度醫院,協助轉診,拒收病患的醫院,可處以新台幣六萬元到卅萬元罰鍰。

過去試辦計畫裡,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有十三家,包括台大、台北榮總、馬偕、林口長庚、中國醫大附醫、台中榮總、彰基、童綜合、奇美、成大、高醫大附醫、高雄長庚及高雄榮總。


急救責任醫院分三級 明年上路

為了避免邱小妹急診重症人球案重演,衛生署將依照緊急醫療處置能力,將全國兩百家急救責任醫院分為三級。若醫院無能力治療,有義務協助病患向上一級轉診,最後一線的重度級醫院,不得拒收重大傷病患或將其轉出,否則將罰六萬到三十萬,明年元旦上路。

民國九十四年邱小妹因受虐導致腦部嚴重受創,在台北市卻淪為急診人球,最後救護車一路開到台中縣才找到醫院收治,僵化的緊急醫療制度,引發社會輿論嚴厲撻伐,掀起要求改革聲浪。

重度級醫院拒收重症 可罰30萬

衛生署0716日公布「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將各醫院分為「重度」、「中度」、「一般」三種等級,重度級與中度級必須具備「急性腦中風」、「急性冠心症」、「創傷」、「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的急救能力。

新制規定,重度級醫院為最後一線的轉診後送醫院,不得拒收緊急傷病患,若非病人、家屬要求,也不得將緊急傷病患轉出,否則醫院將依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受罰。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標準公布後,衛署將召集專家對各醫院展開評定工作,公佈結果,提供一一九救護車與民眾就醫參考。無重度級醫院的縣市,衛署將輔導當地的中度級醫院強化特定重症醫療,包括成立心血管中心、創傷中心等。

五級檢傷分類制度同步實施

新制上路後,不見得能立刻解決大醫院急診壅塞的問題,官員呼籲,民眾不要一窩蜂擠進重度級醫院,因明年「五級檢傷分類制度」將同步上路,屆時中、輕度病患若到重度級醫院,恐怕得等上好幾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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