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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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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玩 3C 超過 30 分鐘將可能遭罰

2015年 9月 11日, 09:41

立法通過!放任小孩玩手機平板 最高罰五萬

父母注意!立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玩 3C 超過 30 分鐘將可能遭罰

或許是偷懶,也或許是真的有苦衷,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家長為了安撫小孩,就直接給予手機或者平板當做玩具。但大家一定都知道,長時間觀看螢幕對於眼睛尚未發育完成的孩童可能造成傷害;而從現在開始,習慣把手機平板丟給小朋友玩的家長務必注意,因為未來面對孩童長時間使用 3C 產品,除了柔性勸阻外,甚至已經有法可罰喔!

立法院(104/41/23)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限制兒童與少年使用手機和平板等 3C 產品的使用時間,除了包含禁止兩歲以下幼兒使用 3C 產品外,兩歲以上兒童、少年每使用 30 分鐘就必須休息一次,而且一天不能超過一小時,如果違反規定而遭檢舉,家長、監護人或其實際照護者將被處以一到五萬元之罰鍰。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表示,其實這樣修正案主要是「宣示性大於實質性」,一方面避免讓孩童長時間接觸 3C 產品而造成傷害,另一方面則是,這麼一來依法有據,對於失職的父母或監護人才有嚇阻效果,但其實修正案一通過之後,卻也引起不少人質疑,例如學生們的電腦課通常一堂就達 40 至 50 分鐘,這麼一來該如何認定違規?此外,由於是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因此範圍包含了12 歲以下的兒童,以及 12 至 18 歲的少年,因此該如何限制高中生每次只能使用手機或平板 30 分鐘,似乎也是個難題。以上情況恐怕也還需要更多後續細節商榷,才不容易造成檢舉上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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