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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5月 29日,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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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鼓吹門診自費 以違規論處


中央健保局調高門診部分負擔後,不少大型醫院都會自動提醒病患,如果看病後醫師沒有開藥或檢查,或患者只是到醫院看檢驗報告,自費就醫比用健保身分看病較為便宜;不過,健保局卻在最近行文各院所停止該項作法,並祭出健保相關法規,將針對違規者處以違約記點處分。

健保局強調,前述作法乃是「基於維護病患權益」,「避免病患被騙自費看病」;但吊詭的是,如果站在病患的立場,醫院主動告知病患「省錢的撇步」,卻要面臨被處罰的命運,醫院協會秘書長黃琡雅和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都認為,「健保局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卻管太多,分明是政策有問題。」

由於健保局自7月15日起實施部分負擔新制,民眾直接到地區醫院或醫學中心門診的部分負擔費用調高到240元、360元,若再加上掛號費100元,民眾看病的負擔不小,因此有些醫院在病患的收據、或醫院大廳主動告知患者,如果醫師沒有開藥、檢查,或只是回診看檢驗或檢查報告,只需繳醫師診察費和掛號費,比用健保看病便宜。

據瞭解,包括長庚、馬偕和台南奇美等大型醫院的掛號批價人員,都會告知病患選擇自費看病的「好處」,然後讓病患選擇自費或用健保,以目前醫師診察費的自費標準約250元上下,多數民眾當然樂於選擇自費。

不過,健保局日前對某醫院的作法曾表示「關切」,並據此行文給相關院所,強調如果醫療院所的作業模式有囑咐病患或引導病患改為自費就醫的情事,即違反「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可處違約記點處分。

健保局官員指出,該局雖明知有些醫院是基於善意,並幫病患省錢,但更重要的是,由於醫病雙方資訊不對等,該局並不能排除醫療院所是否藉故向病患收取更高費用,例如該局就曾接獲民眾檢舉,某醫院教他改用自費比較便宜,但帳單一看竟有900多元。另外,健保局也擔心,醫院一邊收自費,另一邊又向健保局申報給付,所以才有「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囑咐病患自費就醫」的規定。

這名官員說,大醫院如果趁此機會「勸病人改為自費」,還可不受總額的種種限制,其背後的實質利益,比病人少出一百多元還多得多。

不過,私立醫協秘書長吳明彥則強調,不論從情、理、法來說,醫院若向病患說明「看健保或自費看病,哪一種比較省錢」,最終仍由病患自行選擇,醫院也無強迫病患需自費,健保局卻祭出健保相關法規要處罰,顯然是站不住腳,分明是政策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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