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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5月 30日,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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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vLAPc5tuaWc

這首歌揭露的是台灣死刑的真相。真相是,死刑的本質,就是殺人。無論是立於支持或反對死刑的立場,都應該去深刻體驗這個真相再做抉擇。 我們對殺人犯深痛惡絕,正是因為他們以強凌弱,以暴力的方式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在對方無法反抗下的殺... yu32235 — 西元2010年05月27日 — 這首歌揭露的是台灣死刑的真相。真相是,死刑的本質,就是殺人。無論是立於支持或反對死刑的立場,都應該去深刻體驗這個真相再做抉擇。

我們對殺人犯深痛惡絕,正是因為他們以強凌弱,以暴力的方式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在對方無法反抗下的殺人,尤然邪惡,就是屠殺。

屠殺是絕對的暴力展現,只會伴隨著鮮血和屍體,在其中找不到任何正義的痕跡。殺人犯的暴力為社會劃下一道嚴重的裂痕,造成被害人家庭的破碎和社會的不安。這種暴力是無論如何都應該被以最嚴格的方式譴責的,但我們譴責暴力的方法是什麼?

把他抓起來,在他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拖到屠宰場一般的刑場殺了。

不管立委或部分激進人士再怎麼把死刑犯形容成惡魔,這些傢伙的頭上也不會頭上長出角屁股後面長出尾巴,他們依然是我們的同類。

所以這個動作仍舊是屠殺人類,而不是想像中的斬妖除魔。我們譴責暴力殺人的方法,竟然只是發動更強大的暴力殺回去。

暴力、屠殺,是殺不出正義的,只會殺出一堆屍體和槍聲。這是縱使懲罰的欲望如此強烈,不安的氛圍如此高漲,我們仍無法貫徹殺人償命的原因。台灣一年四五百件殺人案,兩千多件過失致死,如果通通處死我們會覺得殘忍恐怖,而不是「非常正義」,正是因為這個驚人的「量」把我們試圖掩藏在心中的深層恐懼給明朗化了。

沒有道理,殺兩千個人不行,殺兩個人、四個人就可以。如果屠殺是不對的,那我們根本不該下手去殺那第一個人。

我的理由也是正義,而非那虛偽的寬恕。不殺死犯人絕非代表社會原諒了他的罪行,相反的,這代表我們極度的厭惡他這麼做的殘忍。

正義的真正面貌,或許應是暴力的自我抑制。我非常的痛恨殺人犯,但我與他們不同之處在於我能抑制住自己剷除他們的欲望,而不會以把人殺掉的方式當成解決任何問題的方法,唯有不斷強調這個不同,才能從根本不斷去譴責、應證犯人的錯誤。

監禁當然也是一種懲罰,但它或多或少都帶著為犯人矯治和再社會化的意義在。但死刑截然不同,屠殺只是純粹把犯人當作達成某種目標的工具而已。犯人本身在這個過程中只是個被國家操控的客體,而不是目的。

正義是無法享受到宰掉犯人的大快人心,也不會有殺完人後的隱隱不安和空虛。而要被迫擺盪在恐懼與歉疚之中,去找出社會裂痕其他的解決之道。壓抑迂迴、理性沉著地使用強大暴力,試圖將力道作用在一個正確的方向上,這是我心目中的正義。正義代表著你必須承擔更多更多的責任,無論是想要、不想要的,否則你的暴力就沒有資格以正義之名呈現。

被害人家屬的傷痛,就把犯人殺一千次一萬次也不足以彌補。國家需要做的是承擔起照顧被害人家屬的責任,還有製造殺人犯的社會責任。對被害人家屬的負責絕非是丟一紙死刑判決和一具屍體,不斷強調這點只會加深其他超過90%的案件中,犯罪人沒被判死刑家屬的心理負擔。他們的正義就無法獲得公眾承認,他們的傷痛就不算是傷痛嗎?所以國家不用殺人以示負責?

真正的負責是無論如何都將犯罪結果視為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妥善照顧被害人家屬身心。而對犯人,除了抑制自己欲望去證明他的罪大惡極之餘,也嘗試從其身上找出犯罪的社會因素,而且著手去改變這個現象。被害人的犧牲絕非點出加害人是惡魔這個想像中的事實而已,可能更帶出了嚴重的社會結構問題。犯罪的因素不是可以光憑想像得知的,需要更深入的研究,進一步,犯人的活存更可提醒大眾對社會問題的改善投以持續而綿密的關注力道。死刑或許可以宰掉殺人犯,但不嘗試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我們就不可能替這個不斷產生兇殘殺人犯的社會注入改變的可能,也讓被害人的
犧牲、家屬的傷痛只換來另外一具流著血的屍體。

其實台灣的社會並不如此嗜殺。影片中有提到中研院的調查,若在有終身監禁配套的情況下,百分之53的人是支持廢除死刑的。而現在的死刑定讞的犯人隨時處於待執行的情況卻未執行,絕對不可能被放出來,等同是實質上的終身監禁了。廢死、反廢死雙方的民意落差真的那麼大嗎?社會上的絕對多數真的一個勁地追求殺人嗎?(下接上載者評論)





這部影片除少數概念的傳達外,幾乎都是從台灣的新聞畫面剪下來的,即使不願面對也是在我們的土地上發生的事情,伴隨著死刑一定會發生的事情。限制住這裡的留言,是為了過多不理性的言論避免模糊我要傳達的焦點,讓每個看完影片的人能夠有不受群眾影響的獨立思考空間。弄這東西出來不是要提供另外一個攻擊謾罵的平台,對我本人的攻擊也沒有必要顯示給全部人看,我知道、接收到就好了。要攻擊我給大家看,可以到ptt八卦版去噓,可以自己把影片下載到自己的空間去罵,沒有一定得在這裡罵的必要。謝謝。

(承影片的介紹)
當官員立委為了他們的政治利益,不斷地遮掩真相以民意之名行事,當媒體為了下聳動標題拼收視率,訴求簡單易懂的廉價正義。或許這些殺人犯除了殺人之外,一樣可惡的地方在他們的血腥暴力蒙蔽了我們的雙眼,沖昏了我們的理智,使得我們產生非殺人不可的情感,被迫用跟他們一樣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於是,用殺人來解決問題的我們,雙手也沾滿殘忍的腥血,空氣中瀰漫暴戾的煙硝。這真的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嗎?

從頭到尾,我要講的東西非關寬恕,只涉正義。如果可以,我希望生我育我的這塊土地,能賦予正義一個截然不同的面貌。讓殺人的心跳聲,只存在犯人作案時,還有這些殘暴的過往之中,不會繼續在我們的未來響起。

我由衷盼望著。

其實在看完影片的我對廢死非常不以為然,我仍然認為那些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應該受到制裁,不過大家如果有看到影片下方的陳述,我倒是覺得也不無道理,難道我們也要以殺人犯同樣的手法來解決問題嗎?的確這個問題是值得深思的,但廢死議題需要全民不斷地深入探討,在尚未提出具體公平正義的做法時,實在不適合一味地要求政府廢死,相反的,殺人犯就必須在社會價值觀昇華以前完成「社會化」的實踐。


雖然許多人都習慣以暴制暴, 但我堅決反對
因為那只會助長暴力的社會風氣

死刑又何嘗不事另一種暴力?
看到這麼多嗜血的民眾
真是為台灣未來擔心

廢死刑的國家難道沒有十惡不赦的犯人嗎?
為什麼他們可以廢死刑我們就不能?


當官員立委為了他們的政治利益,不斷地遮掩真相以民意之名行事,當媒體為了下聳動標題拼收視率,訴求簡單易懂的廉價正義。或許這些殺人犯除了殺人之外,一樣可惡的地方在他們的血腥暴力蒙蔽了我們的雙眼,沖昏了我們的理智,使得我們產生非殺人不可的情感,被迫用跟他們一樣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於是,用殺人來解決問題的我們,雙手也沾滿殘忍的腥血,空氣中瀰漫暴戾的煙硝。這真的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嗎?

從頭到尾,我要講的東西非關寬恕,只涉正義。如果可以,我希望生我育我的這塊土地,能賦予正義一個截然不同的面貌。讓殺人的心跳聲,只存在犯人作案時,還有這些殘暴的過往之中,不會繼續在我們的未來響起。

我由衷盼望著。
沒有道理,殺兩千個人不行,殺兩個人、四個人就可以。如果屠殺是不對的,那我們根本不該下手去殺那第一個人。

我的理由也是正義,而非那虛偽的寬恕。不殺死犯人絕非代表社會原諒了他的罪行,相反的,這代表我們極度的厭惡他這麼做的殘忍。

正義的真正面貌,或許應是暴力的自我抑制。我非常的痛恨殺人犯,但我與他們不同之處在於我能抑制住自己剷除他們的欲望,而不會以把人殺掉的方式當成解決任何問題的方法,唯有不斷強調這個不同,才能從根本不斷去譴責、應證犯人的錯誤。

監禁當然也是一種懲罰,但它或多或少都帶著為犯人矯治和再社會化的意義在。但死刑截然不同,屠殺只是純粹把犯人當作達成某種目標的工具而已。犯人本身在這個過程中只是個被國家操控的客體,而不是目的。

正義是無法享受到宰掉犯人的大快人心,也不會有殺完人後的隱隱不安和空虛。而要被迫擺盪在恐懼與歉疚之中,去找出社會裂痕其他的解決之道。壓抑迂迴、理性沉著地使用強大暴力,試圖將力道作用在一個正確的方向上,這是我心目中的正義。正義代表著你必須承擔更多更多的責任,無論是想要、不想要的,否則你的暴力就沒有資格以正義之名呈現。

被害人家屬的傷痛,就把犯人殺一千次一萬次也不足以彌補。國家需要做的是承擔起照顧被害人家屬的責任,還有製造殺人犯的社會責任。對被害人家屬的負責絕非是丟一紙死刑判決和一具屍體,不斷強調這點只會加深其他超過90%的案件中,犯罪人沒被判死刑家屬的心理負擔。他們的正義就無法獲得公眾承認,他們的傷痛就不算是傷痛嗎?所以國家不用殺人以示負責?

真正的負責是無論如何都將犯罪結果視為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妥善照顧被害人家屬身心。而對犯人,除了抑制自己欲望去證明他的罪大惡極之餘,也嘗試從其身上找出犯罪的社會因素,而且著手去改變這個現象。被害人的犧牲絕非點出加害人是惡魔這個想像中的事實而已,可能更帶出了嚴重的社會結構問題。犯罪的因素不是可以光憑想像得知的,需要更深入的研究,進一步,犯人的活存更可提醒大眾對社會問題的改善投以持續而綿密的關注力道。死刑或許可以宰掉殺人犯,但不嘗試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我們就不可能替這個不斷產生兇殘殺人犯的社會注入改變的可能,也讓被害人的犧牲、家屬的傷痛只換來另外一具流著血的屍體。


其實台灣的社會並不如此嗜殺。影片中有提到中研院的調查,若在有終身監禁配套的情況下,百分之53的人是支持廢除死刑的。

而現在的死刑定讞的犯人隨時處於待執行的強況卻未執行,絕對不可能被放出來,等同是實質上的終身監禁了。廢死、反廢死雙方的民意落差真的那麼大嗎?社會上的絕對多數真的一個勁地追求殺人嗎?

當官員立委為了他們的政治利益,不斷地遮掩真相以民意之名行事,當媒體為了下聳動標題拼收視率,訴求簡單易懂的廉價正義。或許這些殺人犯除了殺人之外,一樣可惡的地方在他們的血腥暴力蒙蔽了我們的雙眼,沖昏了我們的理智,使得我們產生非殺人不可的情感,被迫用跟他們一樣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於是,用殺人來解決問題的我們,雙手也沾滿殘忍的腥血,空氣中瀰漫暴戾的煙硝。這真的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嗎?

從頭到尾,我要講的東西非關寬恕,只涉正義。如果可以,我希望生我育我的這塊土地,能賦予正義一個截然不同的面貌。讓殺人的心跳聲,只存在犯人作案時,還有這些殘暴的過往之中,不會繼續在我們的未來響起。

沒有道理,殺兩千個人不行,殺兩個人、四個人就可以。如果屠殺是不對的,那我們根本不該下手去殺那第一個人。

我的理由也是正義,而非那虛偽的寬恕。不殺死犯人絕非代表社會原諒了他的罪行,相反的,這代表我們極度的厭惡他這麼做的殘忍。

正義的真正面貌,或許應是暴力的自我抑制。我非常的痛恨殺人犯,但我與他們不同之處在於我能抑制住自己剷除他們的欲望,而不會以把人殺掉的方式當成解決任何問題的方法,唯有不斷強調這個不同,才能從根本不斷去譴責、應證犯人的錯誤。

監禁當然也是一種懲罰,但它或多或少都帶著為犯人矯治和再社會化的意義在。但死刑截然不同,屠殺只是純粹把犯人當作達成某種目標的工具而已。犯人本身在這個過程中只是個被國家操控的客體,而不是目的。

正義是無法享受到宰掉犯人的大快人心,也不會有殺完人後的隱隱不安和空虛。而要被迫擺盪在恐懼與歉疚之中,去找出社會裂痕其他的解決之道。壓抑迂迴、理性沉著地使用強大暴力,試圖將力道作用在一個正確的方向上,這是我心目中的正義。

正義代表著你必須承擔更多更多的責任,無論是想要、不想要的,否則你的暴力就沒有資格以正義之名呈現。 

被害人家屬的傷痛,就把犯人殺一千次一萬次也不足以彌補。國家需要做的是承擔起照顧被害人家屬的責任,還有製造殺人犯的社會責任。對被害人家屬的負責絕非是丟一紙死刑判決和一具屍體,不斷強調這點只會加深其他超過90%的案件中,犯罪人沒被判死刑家屬的心理負擔。他們的正義就無法獲得公眾承認,他們的傷痛就不算是傷痛嗎?所以國家不用殺人以示負責?

真正的負責是無論如何都將犯罪結果視為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妥善照顧被害人家屬身心。而對犯人,除了抑制自己欲望去證明他的罪大惡極之餘,也嘗試從其身上找出犯罪的社會因素,而且著手去改變這個現象。被害人的犧牲絕非點出加害人是惡魔這個想像中的事實而已,可能更帶出了嚴重的社會結構問題。犯罪的因素不是可以光憑想像得知的,需要更深入的研究,進一步,犯人的活存更可提醒大眾對社會問題的改善投以持續而綿密的關注力道。死刑或許可以宰掉殺人犯,但不嘗試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我們就不可能替這個不斷產生兇殘殺人犯的社會注入改變的可能,也讓被害人的犧牲、家屬的傷痛只換來另外一具流著血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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