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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7月 3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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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含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成分藥品長期或過量使用可能導致病人嚴重肝臟傷害,美國FDA正在研議是否降低建議治療劑量,以預防肝毒性的發生。

 經查,衛生署公告之「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中對Acetaminophen成分有詳細用法用量的規定,且該成分之解熱鎮痛製劑,須加刊酒精警語「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能服用本藥,因為本成分藥品可能造成肝損害及胃出血」。

基於乙醯胺酚藥品多數屬於指示用藥,民眾可於藥局經由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購買服用,衛生署呼籲民眾切勿長期自行購買服用,同時密切注意FDA針對乙醯胺酚藥品之最終措施,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並設置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

另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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