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生 朋友 http://dryahoo.phpbb.kukan.tw/ |
|
| 堅決反對開放診所設置CT與MRI;「設置電腦斷層掃描儀及磁振造影機之醫療機構條件」討論會 http://dryahoo.phpbb.kukan.tw/viewtopic.php?f=21&t=480377 |
第 1 頁 (共 1 頁) |
| 發表人: | pppp [ 2014年 10月 8日, 08:57 ] |
| 文章主題 : | 堅決反對開放診所設置CT與MRI;「設置電腦斷層掃描儀及磁振造影機之醫療機構條件」討論會 |
衛福部10月6日下午「設置電腦斷層掃描儀及磁振造影機之醫療機構條件」討論會 「設置電腦斷層掃 描儀及磁振造影機之醫療機構條件」討論會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建議 堅決反對開放診所設置CT與MRI; 有關「設置電腦斷層掃描儀及磁振造影機之醫療機構條件」,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建議「應落實分級轉診專業分工」、「考量專業判斷經驗是否足夠」、「適法性」、「安全幅射」等因素,建請 鈞部宜審慎評估,不輕易開放診所或健檢中心設置CT與MRI,說明如下: 壹、 健全醫療體系,落實分級轉診 所謂「基層醫療」即Primary care,為施行初級衛生保健;基層醫療重視臨床診斷,較多心力於全人全家的問診互動,基層醫療需要的是問診理學檢查,佐以一般常見檢驗,讓相對有經驗的醫師可以診斷治療90%的一般疾病。如果需要專科醫療,再特過轉診系統進入醫院的急診或住院。醫院重視住院與重症醫療,有更多時間學習新儀器新技術、教育學生住院醫師、更多醫學研究。故將昂貴的、醫學中心等級的檢驗儀器投入基層醫療,將更加破壞醫療體系。 於費用上,因健保已經捉襟見肘,勢必與健保脫勾自費醫療。但在資訊不對等下,如若民眾質疑醫師的處置為營利而非專業考量,恐更添醫病糾紛。而以現今的醫學中心和醫療體系規模,大可在醫院內設健檢中心,提供自費檢查,避免畫蛇添足。 政府大力推動「家庭醫師」分級診療,鼓勵診所與醫院的垂直整合,本協會全力支持政府持續推動轉診制度;其既符合本協會創立主旨之一,亦符合目前先進國家的潮流,發展以人為中心的家庭醫師制,是以健康的促進與預防來取代過去以疾病的治療的健康照護。健全的正三角形醫療體系,才是我們對健保能永續經營的保障,希望以理性的思考,來支持將醫學中心寶貴資源給真正需要的重症病人,目前台灣醫療資源豐沛,即便是「偏鄉地區」,若有必要,仍然要考量必須有專業的執行與判讀能力;而現在也有直昇機可後送教學中心,故建議不應開放基層診所設置CT或MRI。 貳、 避免判斷經驗不足 前項所述,CT與MRI之配置須有專業的執行與判讀能力,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附表規定,電腦斷層掃描儀操作之醫療機構條件為: 一、應為醫院。 二、應有專任之放射線科(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或由具放射線科(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之醫院、診所,依醫師法規定報准支援。 三、應有專任之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二名以上,其中一人具有醫事放射師資格。 四、每部電腦斷層掃描儀,應有專任醫事放射師一名以上,並具電腦斷層掃描儀操作半年以上經驗。 五、應有專任之醫療曝露品質保證專業人員。 操作人員資格為: 一、放射線科(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 二、領有輻射防護訓練結業證書或輻射安全證書之醫師。 適應症:依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核定之適應症範圍。 一般基層診所為初級衛生保健性質,就電腦斷層掃描儀操作往往專業人才不夠,而若一年使用不到幾次,除了浪費資源;也造成判讀經驗不多,加深副作用。核輻射的問題是否會在社區造成健康危害,亦須有專業考量。且就去年相關計畫研究指出,社區醫院的執行成效只有50%,若為診所,問題更多。 參、 規模日漸擴大的優秀大型診所與健檢中心鼓勵自動升級為「醫院」; 「健檢中心」應與一般「診所」脫勾 若大型診所與健檢中心已有一定規模,或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診所有新臺幣一億圓之淨值,得以提供超越一般基層診所初級照護、衛生保健之服務範圍,媲美醫院設備,建議自動升級為醫院,使更能名符其實,造福更多病患。大量的放射操作專業人才也應於醫院多加配置,方能服務廣大的病患,擁有更多的教學研究機會。若此案強調與健保脫勾,著重在高級健檢中心之高階自費健檢為主,那「健檢中心」應與一般「診所」脫勾。 肆、 宜遵循「醫療法」精神,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醫療法」第六十二條明訂「醫院應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並檢討評估。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就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或醫療儀器,規定其適應症、操作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法條已有言明本案相關規範,而就前面第貳點「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附表規定已有詳盡說明,本案宜考慮醫療機構性質、條件、資源適當分配、專業判讀…等問題審慎評估,若要去擴大開放,將於法無據,政府機關則應先行修法,方能適法,名正言順。 伍、 考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目前在健保給付與支付標準對於醫療機構層級都有明訂規範,「電腦斷層掃瞄儀CT」與「磁振造影機MRI」於基層診所皆未有申報上支付(請見下表),表示此昂貴、高階之檢驗儀器與專業人才適用配置於醫院;醫療機構之分級乃創造更好的醫療分工服務也避免浪費寶貴之醫療資源;建議不要去修改現行規範。 綜上,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本著創立宗旨,為促進基層醫療發展以增進全民健康與福祉,健全醫療體系,支持政策落實分級轉診,讓醫療體系回歸健全的正三角形醫療體系,造福廣大民眾,於政府、診所、醫院、民眾創造多贏;堅決反對開放診所設置CT與MRI;若高級健檢中心以高階自費健檢為主,建議將「健檢中心」與一般「診所」脫勾,以避免破壞醫療體系、造成軍備競賽、浪費資源,並且於法無據。 [url]http://www.dryahoo.org.tw/次網頁/網路佈告欄/醫療資源/監決反對診所開放CT及MRI.htm[/url] |
|
| 發表人: | pppp [ 2014年 10月 8日, 08:59 ] |
| 文章主題 : | Re: 堅決反對開放診所設置CT與MRI;「設置電腦斷層掃描儀及磁振造影機之醫療機構條件」討論會 |
衛福部「設置電腦斷層掃描儀及磁振造影機之醫療機構條件」 討論會 衛福部王司長暫時下結論: 103/10/06 壹、 衛福部三點結論--- 衛福部王宗曦司長採那本會主要建議,及參考相關醫學會意見,作出以下簡單結論: (1)「健檢中心」與「診所」徹底區隔 (基層醫療協會建議)。 (2)應落實分級轉診 (基層醫療協會建議)。 (3)未來應要有民間團體醫改會之參與 (放射線醫學會建議)。 (4)要實施則採高階健檢,與健保脫勾,本案沒有為院前診所護航。 貳、 相關重要單位意見— (一) 健保署:不贊成診所等開放設置CT與MRI,或者必須與健保脫勾。 (二) 地區醫院協會:不贊成開放,有許多要注意的地方與細節診所無法做到,且須經評鑑,但診所未有評鑑機制,但要做也應比照評鑑,故不適合。 (三) 核委會:診所若要實施,其審查機制要與現行醫院一致。 (四) 放射線公會全聯會:不贊成開放,站在公會立場,應創造會員之就業機會;但站在國家、民眾的安全與健康,反對開放,避免浮濫與危害。 (五) 放射線醫學會:折衷-建議投資在醫學中心或醫院,也應有醫改會參與。 (六) FDA:尊重各委員建議。 (七) 醫策會: 1.診所與醫院的合作 2.診所多存在於社區、大樓裡,空間與設施、幅射..問題 3.技術培訓是否足夠 4.診所訪查機制 (八) 診全會:贊成國際醫療、健檢中心開放,診所則不要。 (九) 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吳明彥:贊成有條件開放,如國際醫療專區,以自費方式 (十) 尚有其他單位意見暫時省略。 參、 |
|
| 第 1 頁 (共 1 頁)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
|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https://www.phpbb.com/ |
|